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鲁卫科教合作字〔2014〕42号),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现对全省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原省卫生厅和原省计生委下达的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尚未结题或鉴定的项目。
二、检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自查。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进度安排和考核指标等的完成情况,如实填写《省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报送本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年度检查,对本单位的卫生计生在研项目进行梳理,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对超过结题规定时限一年以内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延期结题申请;超过结题规定时限一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报告原因和解决办法。对违反规定未按时结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 各单位请于12月5日前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报送齐鲁医学部教学科研处。
联系人:沈红
联系电话:88381089
邮箱:yxbky@sdu.edu.cn
附件: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