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齐鲁医学部内部跨一级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日益增多,齐鲁医学部鼓励学部内各培养单位之间的研究生交叉培养。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导师跨学院招生的指标来源
因导师本人科学研究需要申报跨学院招生的,由导师在原培养单位获得招生指标后统筹使用;因学院发展需要聘请的学科交叉导师,由申请学院负责分配招生指标至所聘请导师。 无论指标来源,招生时只根据招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方案。交叉学科招收的学生需满足所在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按照所在专业复试方案要求参加复试。
二、跨学院招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身份归属
执行“专业归属”原则,即学生按照专业归属到相应的培养单位,日常管理同时归属此培养单位,研究生期间享受和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同等待遇(包括奖助学金发放、各类评奖评优等)。导师和学生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培养单位管理。
三、跨学院招生导师申报流程
导师申报跨学院交叉招生的,需按照齐鲁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统一要求,同时向原学科所在培养单位和交叉学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审核材料,并分别通过两家培养单位学科评议组审核。学科评议组在向学部报送材料时需特别注明。
四、本规定仅限齐鲁医学部内部使用,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齐鲁医学部研究生处
20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