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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为短期来校外国专家办理来华邀请函政策变化的通知
2016-09-30 17:23     (点击: )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政策做部分调整。

一、由我校主请,来校进行短期访问交流活动,不取得工作报酬,一般时间不超过30天,需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F(访问)签证的专家,持由我校邀请人或者邀请单位(院系)拟定的邀请函即可办理F签证。如遇特殊情况,请联系国际事务部相关工作负责人。

二、以下情况的外国专家来华(鲁),仍需凭由山东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到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含)天的F签证:

(一) 由我校主请,来校进行短期讲学、合作科研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需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可在华停留不超过90天(含)的F签证的外国专家。

(二) 与我校签有长期工作合同或协议,需办理多次入出境有效(一年在华时间累积不超过90(含)天)F签证的外国专家。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所需具体材料请见国际事务部网站: http://www.ipo.sd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67

另外,请各单位(院系)做好邀请函签发的统计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敬请周知。

国际部联系人:纪超群 65687 wgzj@sdu.edu.cn

国际事务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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