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干事、课程负责人:
按照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日程的安排,第八周至第十周进行综合教务系统中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审核工作。
一、工作内容:
各专业课程计划表、课组计划表、课程课组对照表、教学环节表、学院任选课计划表审定。
二、审核标准:
2013级以前各年级一律按2010版培养方案执行,2014级及以后年级按2014年新版培养方案执行(各学院按现有的最新修改稿方案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录入时要使用”sd”开头的新课号,如无新课号,可使用综合教务系统在线申请)。
凡开设双学位班的学院,请同时完善综合教务系统中双学位专业的课程计划与课组计划。
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下学期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请在“全校任选课维护”模块中维护,不必在计划中设置通识教育核心课组。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全校任选课)
所有通识教育选修课一律按16学时1学分安排,可以按1-8周,9-16周两个时段分别安排该类课程,请通知各有关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教学大纲调整,各开课单位注意要维护“全校任选课维护”模块。
五、审核时间:
1.学院组织课程计划、课组计划、任选课审核。(第8-10周)
2.各互开课学院、教研办审核、反馈发现问题,专业所在学院修改数据库。(第8-10周)
3.开课学院下发并安排教学任务。(第8-10周)
4.教研办向任务库传数据。(第11周)
5.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辑教学任务。(第11-12周)
6.学院将教学安排表报教研办。(第15周)
请各学院务必准确制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进入排课阶段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计划!
联系人: 杨晓玲电话:6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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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