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三、考试时间
(一)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取纸笔考试和无纸化考试两种模式进行。中级资格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纸笔及第一批次无纸化考试
|
14:00-16:30
经济法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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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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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二)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模式,考试时间为9月11日上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四、报名方式
2016 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6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3至2015年度在山东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山东省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须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
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4月1日22:00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每日22:00-24:00为银行对账时间,不能进行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0日至9月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5.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6.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3.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4.取得博士学位,经试用期考核合格;
5.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人 事 部
2016年2月29日